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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没有什么事情比这更悲惨,更能令我们的心灵蒙上挥之不去的阴影;再没有什么罪犯比这样一个罪犯更令人同情和心碎。
28岁的王小喜是安徽人,在福建南安打工,66岁的母亲与他租房同住。11月3日,王小喜的母亲自然死亡。因为无钱安葬,万般无奈,王小喜给母亲磕头大哭一场之后,选择了水葬的方式。他买了麻袋和绳子,将母亲的尸体装在麻袋里,又装了三块石头,然后沉在河里。很快,尸体被发现,警察立案侦查,以涉嫌侮辱尸体罪的名义刑拘了王小喜。
据王小喜陈述,母亲突然去世,让他手足无措,他手上连1000块钱都没有,顿时不知道如何安葬母亲。下面,是王小喜在南安市看守所和记者的对话:
记:母亲去世后,为什么要把她的遗体沉入水中?
王:我实在没钱去火化她,还有,我们住的房子是租来的,如果村里人知道有外人去世了,也不愿遗体经过村子。我想,没有钱葬她,把她沉到水里,也算“水葬”了。
记:你每个月收入多少?
王:我在工厂打工,但母亲有老年痴呆症,而且经常犯病,我要回租房照顾她。每个月挣的钱只有四五百块,只够养活我们母子。
记:“水葬”时,你的心安吗?
王:我觉得自己是个不孝子,我不但不能让她过好日子,连她去世后都没法葬她。把她抛弃前,我对着麻袋磕了几个头。母亲被水冲走后,我站在岸边又大哭了一场。
而据南安市一名原民政部门负责人称,其实,在南安当地办理丧葬手续,费用并不会很贵,最低1000多元即可办理火化。
这样的消息令人辛酸,一位终日辛苦工作的打工者竟然没有1000元钱来安葬自己的母亲,也许是一个极其极端的例子,但是,这样极端的例子以极端的方式戳穿了盛世的画皮。当一位儿子因为贫穷以不孝的方式水葬母亲的时候,我们这个繁荣昌盛的社会难倒不应该扪心自问,自责忏悔吗?
2008年11月29日星期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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